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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文理学院校赛的通知
2018-03-22 08:17:56 来源: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平台,定于2018年3月22日至6月15日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文理学院校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我校学生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二级学院将创新创业教育全面融入专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文理学院
   承办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副校长王为一担任大赛组委会主任,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科技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负责人作为大赛组委会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孔明学院院长兼任,具体负责比赛的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院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辅导和推荐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六、参赛人数及作品数量要求
    各学院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人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8%,网上报名的项目数应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4‰,具体指标分解如下:
学院 人数 最低参赛学生数 最低参赛项目数
政法学院 607 49 3
教育学院 594 48 3
体育学院 802 64 4
文学与传媒学院 1306 104 6
外国语学院 679 5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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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112 89 5
计算机工程学院 929 74 4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636 51 3
机械工程学院 1335 106 6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1266 101 6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 751 60 4
医学院 1118 89 5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385 30 2
经济管理学院 1699 136 7
美术学院 1245 100 5
音乐与舞蹈学院 971 78 4

     在院级初赛结束前大赛组委会会通报报名情况,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积极报名。
    七、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院级初赛、校级决赛两级赛制。院级初赛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校级决赛大赛组委会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1.参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
    2.初赛复赛(5月--6月)。各学院在6月1日前完成院级初赛。6月15日前完成校级决赛,遴选参加省赛的候选项目。
    八、大赛奖项
    大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优秀组织奖3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
    九、校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710-3590578      办公室:N2-213
 
 
 
                                          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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