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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12-26 16:49:49 来源: 浏览: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工作管理,现就2018-2019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工作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以主题班会、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学习学生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等形式,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学校“四严”要求,加强教育和引导。

3、制定具体巡考方案。落实考试巡视制度,开课单位和上课单位均须制定本单位具体巡考方案12日前,将巡考方案报教务处144办公室。

二、强化过程,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试工作规范

1、认真落实课程辅导答疑和作业环节。教师要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校政发教[2014]35号)的要求,落实课程辅导答疑、布置和批阅作业,开展考前辅导,坚决杜绝通过辅导答疑划范围、划重点甚至透露试题的行为。

2、严把考试命题关。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6]29号)中关于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课程考核要尽可能实施教考分离,公共基础课程、多个教学班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要做到“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严禁直接采用过去使用过的试卷。试题难度适度、题量适度。严格命题审核程序,命题教师和命题审核人共同对命题质量负责。

3、严格落实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规范。监考人员应自觉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监考期间不得携带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阅读书报,不得闲谈,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考前严格清理考场,统一要求学生存放手机、书籍资料等物品,严防学生舞弊。开考后,认真检查学生证件,核实身份,防止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发生。对违反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的教师,一律按照《湖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校政发教〔2014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阅卷和试卷档案规范。依据《湖北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政发教[2016]29号)开展阅卷和档案整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实行集中阅卷、流水阅卷,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辅助阅卷。阅卷完成后开展试卷复查,阅卷教师和复查人共同对阅卷质量负责。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并按照试卷档案的规范要求装订存档,各学院要组织试卷档案验收。

5、严格成绩评定,及时登录成绩。依据《湖北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政发教[2016]28号)和课程教学方案(考核方案),评定课程成绩,依据要统一、计分要准确,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课程成绩准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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